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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医院骨科主任涉嫌受贿 称"潜规则"

10月24日 10:43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前骨科主任冯某受贿一案在长宁法院开庭。冯某在庭上称,其收受的款项比例为医疗产品实际成交额的10%至25%,而这为行业“潜规则”。

  昨日(23日),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前骨科主任冯某受贿一案在长宁法院开庭。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冯某先后在医院采购以及决定手术人工植入产品中,收取了4家公司共计97万元的商业贿赂。冯某在庭上称,其收受的款项比例为医疗产品实际成交额的10%至25%,而这为行业“潜规则”。

  招标时投票给行贿单位

  昨日下午,法庭对冯某收受贿赂一案进行了事实调查。案发前,被告冯某曾担任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骨科主任。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9年3月至今年5月间,冯某利用参与医院采购人工关节植入物、LUT关节镜及电脑式止血带等公务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了昌宁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益羚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等业务单位给予的巨额贿赂共97万余元。

  对于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以及贿赂金额,冯某坚持认为,自己权限上只“建议”医院采购,最终购买决定权在于院方,所以不存在“职务便利”一说,而且贿赂金额也“有误”。

  按照冯某的说法,在收受贿赂上并没有“回扣比例的标准”,但大致为实际销售额的10%-25%。

  今年5月15日,冯某在医院纪委陪同下投案自首。

  冯某庭上辩称,由于医疗器械和产品的价格由销售方与医院裁定,结账也由双方进行,自己收受贿赂的资金则为合法取得的盈利部分,对国家和病人没有带来影响。此外,冯某当庭表示,将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而除了对外招标外,作为主刀医生的冯某在进行手术前,也有权确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关节植入物供应商以及产品型号。

  但公诉机关指出,一系列的证人证词等证据表明,在人工关节植入物等医疗产品的采购上,冯某不但为实际决定人,而且是参与决策人,因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的代理律师辩解,若在购买产品前,冯利用职务之便阻挠供应商,并收取“入门费”,其行为才可称为“贿赂罪”,而被告却没有执行该具体行为。

  技术要求引发监管漏洞

  记者在庭审时了解到,这家医院的骨科医疗器械采购流程大致是在医院产生医疗需要,由骨科科室打申请报告,然后经采购办同意报批院领导,同样要征得后者允许后,上报到区卫生局,然后进入招投标程序,在进行相关论证后,最终与中标的厂家联系洽谈。

  虽然该院在2004年决定成立采购中心,但实质上并未起到作用,原因是所要采购的医疗器械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把关。

  根据证人证词,即便在采购事宜的论证过程中,并由财务、骨科、采购部、业务部等多部门进行的审核工作中,到任的工作人员也基本听从科室的意见。最终能进入招投标小组的人员,除了医院设备科负责人、分管院长,还有骨科主任。

  据悉,在冯某出事后,医院已加强日常管理,并由“器械管理委员会”专门进行器械采购等相关管理工作。(顾文剑 张艳 )

(编辑:蒋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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