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声明:药品“首家认定”子虚乌有
国家药监局10月9日严正声明:近期一些企业接到的所谓药监部门对其生产药品进行“首家”或“原研”认定事宜,是子虚乌有;所谓“首家认定”很可能是伪造“药品注册专用章”诈骗行为。
新京报10月10日报道(魏铭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10月9日)严正声明:近期一些企业接到的所谓药监部门对其生产药品进行“首家”或“原研”认定事宜,是子虚乌有;所谓“首家认定”很可能是伪造“药品注册专用章”的违法诈骗行为。
近期,国家药监局陆续收到部分省级药监部门转来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来函,要求对其生产药品进行“首家”或“原研”单位的认定,同时反映已有企业得到了上述“证明”,所谓“证明”还称,将以此作为药品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经过调查,国家药监局表示,所谓国家药监局“首家认定”的证明是虚假的,其证明使用的“药品注册专用章”是伪造的。国家药监局没有认定药品研制生产“首家”或“原研”的相关职能,也从未进行过此事项的认定工作。
国家药监局已将此事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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